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承担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552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690元,被告***负担48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000元。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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