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1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1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