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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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浙0782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审原告***借款94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6年10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188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审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