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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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0元及给付利息(利息计算:其中200000元自2017年11月29日起,30000元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