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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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04民初367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更,上海协力(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灵婧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林彦琪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