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定边县伟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东鹏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定边县伟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东鹏建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5532.9元; 二、被告定边县伟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陕西东鹏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以235532.9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0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对定边县伟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向原告陕西东鹏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8元,保全申请费21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于上述判决给付之日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