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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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子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撤诉。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38000元,减半收取19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250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承担(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已预交8500元案件受理费,退回6375元)。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