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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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冀0530执34号 张淑棉、李永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淑棉与被执行人李永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你们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该案按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