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吴桥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吴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27735.27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元,减半收取计247元,保全费297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