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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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732民初35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张家口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赤城县。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张家口市经开区。 原告***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郭永峰 审判员李秀梅 人民陪审员吴楠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董慧芸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