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银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甘肃三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白银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甘肃三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63637.50元,利息损失18818.31元,共计182455.81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甘肃三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1元,由原告甘肃三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149元,由被告白银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负担1762元。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