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欠款452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5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0.015元计算,违约金自2019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00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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