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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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内0623执143号孙海宾、那音巴雅尔、乌兰图雅: 孙海宾与那音巴雅尔、乌兰图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88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乌兰图雅已自动履行到位10000元,纳音巴雅尔已用7只羊抵顶案款10000元,合计履行20000元,申请人孙海宾自愿放弃剩余全部款项和诉讼费。至此,(2020)内0623执143号案件,即(2019)内0623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