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内0623执143号孙海宾、那音巴雅尔、乌兰图雅:

孙海宾与那音巴雅尔、乌兰图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88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乌兰图雅已自动履行到位10000元,纳音巴雅尔已用7只羊抵顶案款10000元,合计履行20000元,申请人孙海宾自愿放弃剩余全部款项和诉讼费。至此,(2020)内0623执143号案件,即(2019)内0623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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