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1执519号 张长芳、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吴桂定: 张长芳与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三十七处、吴桂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8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84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张长芳。至此,张长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案件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梅杨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