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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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创尚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兴天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贵州省新蒲新区虾子镇青云大道与辣红路交叉口东南侧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青山标准厂房(一期)配套服务楼【不动产权证号为黔(2020)遵义市不动产权第XXX号】的查封; 二、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的存款8143009元。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