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1464709元,并支付该笔款项自2014年11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50元,由被告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裁判日期 2019-04-26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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