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川宝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款项3628003.1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53元,由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担36753元,由原告云南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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