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恒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23965元,减半收取161982.5元,由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