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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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南市恒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0403执恢186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淮南市恒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祝玉英、鹿边疆、朱子鉴、潘阳: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淮南市恒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祝玉英、鹿边疆、朱子鉴、潘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381605.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381605.5元。至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皖0403民初558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