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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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投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西龙州中恒万华实业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龙州颐达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奥圣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西龙州中恒万华实业有限公司应向云南奥圣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08179.73元、财产保全保险费9413.67元以及2018年2月4日至2018年6月6日的违约金85784.81元,合计4403378.21元,并另行支付自2018年6月7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部分以货款103328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部分以货款3274894.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6%计算); 二、驳回云南奥圣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广西龙州中恒万华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诉受理费44994元,反诉受理费13644元(已减半计取),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63638元,由云南奥圣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967元,由广西龙州中恒万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06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