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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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超过年利率6%时按年利率6%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