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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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化肥款16800元,利息7896元。逾期利息自2020年6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