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化肥款16800元,利息7896元。逾期利息自2020年6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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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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