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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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车行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车行天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车行天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7,500元、借期内利息16,875元; 二、被告云南车行天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以187,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云南车行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5元,依法减半收取2182.5元,由被告云南车行天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车行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剩余2182.5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两年内。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