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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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446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446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224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