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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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929民初1216号 原告: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南岭子)。 法定代表人:刘家宏,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章金,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 原告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昌顺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王媛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