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白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929民初1216号

原告: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南岭子)。

法定代表人:刘家宏,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章金,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

原告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陕西宏艳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昌顺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王媛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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