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略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医疗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略阳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应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8786119146.7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鉴定费1560元,原告***向被告***返还垫付费用6852.01元;两款相抵后,原告***实际应向被告***返还5292.0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345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