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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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支付利息3200元,并自2020年4月11日起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本案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70元,减半收取2935元,诉讼保全费2083元,共计50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