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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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协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长化宏光盐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雪域圣狮货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四川协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四川雪域圣狮货运有限公司运输费、垫付款共计2,195,317.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支付运输费、垫付款共计2,195,317.4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至2019年10月11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38.00元,由四川雪域圣狮货运有限公司负担2,669.00元,由四川协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86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