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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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2020年1月23日前的利息4万元,2020年1月23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被告***对借款本息14万元与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720元,减半收取1,8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