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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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百年升达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第12979290号“升达”商标、第4551830号“升达”商标、第5691330号“升达1288”等127件注册商标予以查封(详见清单)。查封期限三年。 对上述财产的保全以冻结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变现后合计金额36586703.09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10-2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