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百年升达家居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第12979290号“升达”商标、第4551830号“升达”商标、第5691330号“升达1288”等127件注册商标予以查封(详见清单)。查封期限三年。

对上述财产的保全以冻结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变现后合计金额36586703.09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10-26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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