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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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梓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莱特索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莱特索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绵阳游仙支行的账户(23×××52)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以上财产的保全,限额30万元。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