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乙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力士达照明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乙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仁寿支行的账户(10×××12)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以上财产的冻结,限额200万元。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