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和泰通汇(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西大门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0910号民事判决;

二、和泰通汇(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给付***劳务报酬163936.7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利息计算方式详见附表);

三、和泰通汇(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给付***报销款508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和泰通汇(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56元(***已预交3287元),由和泰通汇(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0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负担3055元(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622元(和泰通汇公司已预交),由和泰通汇(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27元(已交纳),由***负担109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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