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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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197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东莞市厚街镇厚街村雅元路商场AA011、AA012号铺位及两铺位夹层;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负担8666元,***、东莞市爱卓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86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负担8666元,***、东莞市爱卓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8667元。***已预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东莞市爱卓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应当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分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及本院缴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