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城县意维亚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阳城县意维亚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煤款795969.9元及自2019年6月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利率1%计算执行)。 2、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58元,减半收取6279元,由被告阳城县意维亚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