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密广开元能源有限公司 哈密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里坤县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哈密广开元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哈密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184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0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17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自2019年3月30日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以42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7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78元,由哈密广开元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