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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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222民初32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兴兴,新疆新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党培红 审判员班曼丽 人民陪审员邢斌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吴雪荣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