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1民初438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耿娟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霍艺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