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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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2民初12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并扣减4万元);

三、被上诉人***对上述第二项给付事项,在200万元借款本金范围内承担夫妻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40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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