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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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科律驰远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9)津0102民初12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并扣减4万元); 三、被上诉人***对上述第二项给付事项,在200万元借款本金范围内承担夫妻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40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