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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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正兴宏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账户7536989.26元的保全措施: 1.工行浙江省海宁支行银行账号为12×××92;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33×××97_1;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银行账号为35×××98_1;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银行账号为35×××06_1;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银行账号为35×××65_1; 6.浦发福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43×××25;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为35×××79_1;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69×××79; 9.厦门银行莲坂支行银行账号为87×××56;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35×××37_1。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