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正兴宏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账户7536989.26元的保全措施:

1.工行浙江省海宁支行银行账号为12×××92;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33×××97_1;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银行账号为35×××98_1;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银行账号为35×××06_1;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银行账号为35×××65_1;

6.浦发福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43×××25;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为35×××79_1;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69×××79;

9.厦门银行莲坂支行银行账号为87×××56;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35×××37_1。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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