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敦化市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敦化市满沅星物业服务中心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2403民初2332号

原告:敦化市满沅星物业服务中心,住***。

法定代表人:李凤山,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丽敏,该公司职工。

被告***,自然信息不详,住***。

敦化市满沅星物业服务中心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敦化市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敦化市满沅星物业服务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敦化市满沅星物业服务中心负担。

审判员白明彬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徐海耕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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