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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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702410元(本息共计1402410元); 二、被告***、***支付自2020年5月15日至欠款本金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24.66元,由原告***负担8624.66元,被告***、***负担156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一经生效,义务人尚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对义务人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