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平邑支行
山东华勤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鲁1326民催2号

申请人: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17535013959,住***。

法定代表人:赵雨,经理。

申请人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6月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9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号码为3130005147882698,票面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汇票出票日期为二〇一九年一月一十六日,汇票到期日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一十六日,出票人为山东华勤建材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银行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平邑支行)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冀伟

审判员李因昌

审判员李伟华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康美霞

裁判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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