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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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平邑支行 山东华勤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法院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鲁1326民催2号 申请人: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17535013959,住***。 法定代表人:赵雨,经理。 申请人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6月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9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号码为3130005147882698,票面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汇票出票日期为二〇一九年一月一十六日,汇票到期日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一十六日,出票人为山东华勤建材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银行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平邑支行)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临沂市金燕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冀伟 审判员李因昌 审判员李伟华 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康美霞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