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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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虫草款803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受理费1808元,减半收取计904元,由被告***负担904元,与判决履行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