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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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20)藏0202民督5号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河南省罗山县。 被申请人: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住***。 负责人:鲜志国。 申请人***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于2019年雇佣申请人***在日喀则市××县施工,欠付申请人工工资、机械设备租赁费、运输费等共计149275元。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5日出具承诺书承诺此款于2020年1月20日前按比例支付,逾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现要求被申请人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给付申请人***租赁款、运输款等共计人民币149275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中铁六局集团丰桥桥梁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运输款、租赁款等共计人民币149275元。 申请费1096元,由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扎西次仁 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赤列曲达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