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3民初2447号 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佑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议丹,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君权,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储小晗,董事长。 被告: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承波,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正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后,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江铮 人民陪审员钟明云 人民陪审员张从阳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李定峰 书记员郑勉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