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1002执98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卜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白卜臻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白卜臻支付申请执行人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车位款162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执行人白卜臻负担37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卜臻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甘1002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甘肃昊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