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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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通渭县人民法院(2019)甘1121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

二、由一安公司向广汇公司支付各项损失费用371362元,由凯达公司向广汇公司支付各项损失费用530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三、驳回广汇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16元(已收8558元,应补收8558元),由广汇公司负担10270元,一安公司负担5990元,凯达公司负担8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116元,由广汇公司负担10270元,一安公司负担5990元,凯达公司负担8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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