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大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0403执780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大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诸葛福长。 被执行人:东莞市中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方方。 申请执行人甘肃大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中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甘0403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莞市中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甘0403执780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文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赵德恩 书记员 王文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