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7011.74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639.54元,以上共计84951.28元; 二、待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后,原告***返还被告***为其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七份,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